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明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需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规定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医药代表不得存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给予回扣或变相利益等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月1日起施行,新增12类有害化学因素(如甲苯、溴丙烷、铟及其化合物等)、3类粉尘因素及低温、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监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提出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8月1日起施行,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合理设定配送时间、路线,以平均时速不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计算服务时间,不得推荐逆行、禁行等违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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