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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_政府

字号+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07-15 00:36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73品论天涯网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173品论天涯网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173品论天涯网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173品论天涯网

国办函〔2017〕120号173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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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73品论天涯网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173品论天涯网

国务院办公厅173品论天涯网

2017年11月6日173品论天涯网

(此件公开发布)173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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