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离企业医院的调查与思考
第8版(卫生·环境·人口)专栏:
关于分离企业医院的调查与思考
周北川
企业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企业医院除承担本企业的职工医疗、维护职工身心健康以及职工家属就医的繁重任务外,还解决了周边地区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但由于经费不足和医药行业内的竞争逐年加剧,多数企业医院举步维艰,生存和发展面临严重困难。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企业医院7348所,占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总数的44%,医院床位为60万张,比1995年减少了0.5万张;卫生技术人员为60万人,比1995年减少3万人。
近年来,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上海、辽宁等地相继开展了企业医院分离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政策不到位、认识不统一等原因,企业医院分离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等待观望思想。部分企业担心医院分离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会降低、医院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而不敢分;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舍不得分;一些档次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投入不足的企业医院虽要求尽快分,但由于企业医院分离后存在投入和经费问题,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无力也不愿接受。另外,分离中人员安置是一个大问题,医院不愿要离退休人员、非专业人员,而企业也不愿收留离退休人员和非专业人员,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分离企业医院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
建议有关部门参照中央有关文件,本着有利于企业改革、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利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尽快尽早出台有关企业医院与企业分离的政策、指导性意见及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实施企业医院分离,真正把卫生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进行有效重组,实行全行业的统筹管理。
(二)加强领导,政府牵头,统一协调。
企业医院分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仅是企业和卫生部门的事,必须统一认识,由政府部门牵头,强化各部门的协调,组成由企业、卫生、计委、人事、劳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离办法和政策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解决相关问题,并列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三)要从实际出发,在分离模式、时间上不搞一刀切。
对于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企业医院,当地政府有接收能力的可将医院的资产、人员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当地政府接收有困难的,企业可将医院作为资本,单独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医,组建独立的法人。凡不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企业医院,可以通过关、停、并、转、迁等形式,在控制增量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布局。
(四)认真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企业医院的医疗技术人员约占全国县及县以上医院医疗技术人员总数的1/3,可以说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企业医院与企业分离后,必须按编制和有关原则,将富余人员减下来,对减下来的人不能全部推向社会,需要做好安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消化,通过转岗分流等办法安置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对下岗分流人员给予一定的救济金并承担部分医药费用,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再就业培训,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原企业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费用也不应再由企业医院负担,而应按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由社会承担。
(五)实行财政和企业双方投入,分步减负,稳妥分离。
企业医院从企业中分离,减轻了企业负担,但相应增加了社会负担。在财政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对企业医院可实行财政、企业双方投入的办法,逐步减轻企业负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企业和财政专款分别按比例负担,逐年减轻企业的负担,力争在一定时间内全部转入归口负担,即其经费完全由卫生事业费列支,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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