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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院奖励举报干警者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1-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沈阳检察院奖励举报干警者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沈阳检察院奖励举报干警者   本报讯 记者吴兢报道:对于举报检察干警不公正执法的有功'...

沈阳检察院奖励举报干警者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沈阳检察院奖励举报干警者
  本报讯 记者吴兢报道:对于举报检察干警不公正执法的有功人员,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日前专门做出规定,在300元至5000元幅度内予以奖励。
  按照暂行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凡以真实姓名,向沈阳市检察机关纪检、案件监察部门举报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越权、侵权、渎职、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执法不公行为的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案件监察部门或其它业务部门立案查实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属奖励对象:(一)使执法不公案件得到纠正,责任者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二)通过纠正执法不公案件直接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三)通过纠正执法不公案件,避免了可能给检察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
  为了保护举报人,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尊重举报人意见,采取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身份。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将在案件程序完结后一个月内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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