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之花悠然绽放
第12版(社会经纬)专栏:记者观察
又到十一月十八日。两年前的十一月十八日,一个鲜花般的生命凋落于看似偶然的意外,一个本该美丽的流星雨之夜留下了遗憾和愤慨,也唤起了关于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思考与实践……
让生命之花悠然绽放
本报记者 胡果
这是一组不忍回看的镜头:
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市280余名参加文艺汇演的中小学生突遇火灾,丧生烈焰;
1998年,湖南衡阳一位初中女生在自己家中被冒充公职人员的歹徒入室残杀;
1998年11月18日,一个本该美丽的流星雨之夜,北京14岁的女中学生马旻在家门口遇害……
这是一串触目惊心的数字:
进入90年代,意外伤害已成为威胁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每年因意外伤害丧生的孩子有四五十万,占该年龄段总死亡人数的31.3%,是发达国家的3至11倍!
生命之花,瞬间凋落;警钟在耳,声声锥心。痛惜与愤慨不能减少遗憾,正视和反思这幕幕看似偶然的意外,一个字眼不可避免地进入眼帘:青少年自我保护。
应该承认,这是个有些姗姗来迟的发现。多年来,我们的传统教育,多是不畏强暴、见义勇为的宣传,少有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传授。全中国的孩子几乎都在同一种家教中长大:“只要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要管。”于是,不辞辛劳陪护孩子赶往各种补习学校、特长班的家长,却匀不出些许时间给孩子一点犯罪预警、临界防卫的技能培训。遇到亲人去世,面对孩子关于生命与死亡的追问,在国外,父母常把孩子领到太平间,去感受生之可贵,而我们的家长则往往捂住孩子的眼睛,语焉不详地说一句:“他们出远门了。”正常的生死观,被模糊和恐惧替代……
在这种氛围中成长的孩子,一旦脱离师长的视线,独立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纷繁复杂的社会,必然表现出无知与乏力,必然遭逢“险象环生”的际遇。
青少年自护意识与能力的“瘸腿”,折射出成人社会教育观念和实践的偏颇。症结在于一点:如何看待孩子,如何看待生命。是将孩子视为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自己生命的主人,还是仅仅看作被动接受他护的弱势群体?是承认少年儿童的成长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认识社会、了解人生乃题中之义,还是一厢情愿地把生命定格于一个安详纯净的虚幻世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认为,成人社会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但任何保护措施又都离不开自护。仅有他护,在实践中会陷入“鞭长莫及”的窘况,还将埋下延缓孩子社会化过程的隐忧。加强他护的同时大力倡导青少年自我保护,既迫在眉睫,又意义深远。
就在那个难忘的流星雨之夜,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一项名为“星光青春保护行动”的计划就此启动。紧接着,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公、检、法、司、工商、新闻、技术监督诸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刊有“自我保护66招”的《少年儿童研究》刚推出,30多万份杂志便被抢购一空;中国公安大学被害预防教研室针对中学生开设的专题讲座,每每应听讲者请求一再延长;北京星光自护学校的报名点,常常被闻讯赶来的家长和孩子围个严实……
形式多样的自护教育蓬勃开展,渐入人心。生命的盾牌,为一朵朵娇嫩的花蕾悄然张开。短短两年,全国涌现出2000多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6月,我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我保护教育”项目从24个国家和地区的83份申请中脱颖而出,摘取了1999年度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奖桂冠。
曾经的盲点,开始成为热点、亮点。与此同时,连日来,在对有关职能部门、青少年问题专家、少年儿童工作者的采访中,听得更多的还有四个字:任重道远。
心理自护是行为自护的支撑,然而与“坏人”对视及大声呼救,却是许多参加自护训练的孩子最难通过的一关。心理和行为错位,如何共振?大部分学生都知道遇到危险应该拨打“110”,但在实践中,很多孩子只会慌慌张张地说一句:“叔叔,快来救我!”认知与实践脱节,怎样“对接”?青少年自我保护是义务教育应有之义,目前却徘徊在教育主渠道之外。自护教育何时进入课堂,融入教材?既要避免未成年人做出力所不能及的无谓牺牲,又应提倡青少年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尽一个公民的责任,自护教育与理想教育,结合点在哪儿?
即将结束采访,萦绕于心的诸多思绪凝成一种强烈感受——青少年自护教育,也许首先应该是一种生命教育。生命受之父母、成于社会,凝聚众多情感,寄托无限希冀。电子游戏中,一揿开始键,生命便可重现;现实世界里,生命只有一次,失不再来。如果说,自我保护是青少年漫漫人生路上的必修课,那么它的主题只有一个:尊重生命,让生命之花远离险境、悠然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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