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第12版(社会经纬)专栏: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赵勇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青年工作,历来把青年作为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机勃勃、积极向上的重要力量。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就如何照顾青少年特点,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回顾历史,共青团一直把维护青少年权益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团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共青团应具有的三大社会职能,即党的助手职能、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的职能、青年的社会代表职能。这一规定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不仅作为一项具体工作,而且作为共青团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确定下来。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团组织主动适应时代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主要载体的维权工作,使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既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又给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各级团组织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从巩固和加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条件下,青年以其在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独到优势,发挥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江泽民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关心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是我们党和国家永葆生机与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共青团是同党联系最紧密的群众组织,直接面向一线青年,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只有把服务青年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党在青年群众中的执政基础。
二、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主要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在于构建起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体系。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权益岗”活动,培育一大批青少年维权工作实体,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共同构建省(区、市)、地(市)、县(区)、社会四级维权服务网络。要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重点做好未成年人、外来务工青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员工、下岗青工、两劳释放人员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维权工作。要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政策法规机制、环境监测评估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团组织要把竭诚为青少年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实事、办好事。竭诚为青少年服务,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共青团一项最基本的职能。各级团组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模式,结合我国对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以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10个优先发展领域的承诺,着力维护青少年的发展权、受教育权、就业权、闲暇娱乐权、健康权、参与权、司法保护权、居住权、人身权和社会保障权等10项权利。要深入调查研究,到青年中去,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需求,针对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新对策、新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强化服务手段,运用阵地、基金、网络等多种载体,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抓起,从一个个具体的人帮起,把困难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服务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无愧于时代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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