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应依法——浙江诸暨市大唐镇政府擅自多征土地的调查
第4版(要闻)专栏:社会观察
征用土地应依法
——浙江诸暨市大唐镇政府擅自多征土地的调查
本报记者 何小燕
编者的话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对征用土地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可先征后批,或者批少征多,更不允许越权擅自征地。可是,违法征地的事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乱占滥用耕地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伤害农民的感情,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诸暨市大唐镇政府超过省、市政府批准的数量征用农民土地,并且欺上瞒下,是一种违法行为,自然引起当地村民强烈不满。希望大唐镇政府严格守法,停止执行同村干部签订的《土地预征意向书》,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近,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下新庄村、上香头村村民向本报反映,大唐镇镇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超过省政府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给两个村的农业生产和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大唐镇下新庄村的八二房自然村现有村民20余户78人,仅有耕地60多亩。今年4月,镇政府将其中49亩土地以每亩1.8万元的价格征用,大大超过了诸暨市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8日批准征用土地3亩的数目,擅自多征土地46亩。
大唐镇上香头村的情况也是如此。上香头村现有村民187户464人,仅有农田243亩。今年3月31日,镇政府与村党支部书记朱生明签订《土地预征意向书》,一下子征用212亩土地,全村仅剩土地31亩。事实上,诸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告征用上香头村土地时间分别是3月8日、7月20日,总面积184亩,大唐镇多征用上香头村28亩土地,有114.5亩属于未批先征。
在采访时,闻讯赶来的八二房自然村村民将记者团团围住,争着叙述镇政府征地的过程。
今年4月1日,根据镇里的指示,下新庄村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征用八二房自然村土地问题;4月5日,又召开村民代表会,镇政府也派人参加。村委会主任赵月辉在会上宣布:“根据上级政府规划,征用本村土地约50亩,征用费每亩1.8万元,本年青苗补助费每亩350元。”镇政府的这一征地计划,遭到八二房自然村村民的反对,但是他们的意见并没能阻止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土地预征意向书》。
村党支部书记赵小明在接受记者调查时,不承认与镇政府签订过《土地预征意向书》,也否认村里收到过征地款。然而,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却见到了下新庄村与大唐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预征意向书》,代表乙方签字的就是赵小明。协议上说:根据城镇建设需要,预征八二房自然村土地49亩,每亩征用费用1.8万元,意向书签订一个月内付款50%,其余款项在2000年12月20日前付清。在“村经济合作社收款专用发票存根联”上,记者看到大唐镇政府支付50%征地款的准确时间是5月8日,同一天还支付土地征用青苗补偿费17150元。在下新庄村财务组于7月9日公布的“2000年二季度财务状况”中,也清楚地记载着土地征用费44.2万元及青苗补偿费等内容。显然,赵小明不说实话是在为镇政府开脱责任。
据了解,上香头村绝大多数村民对镇政府不计后果的征地行为也表示强烈反对。为了“统一”思想,镇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便一次又一次地开村民代表会、党员会,动员村民同意镇政府的征地方案。从3月26日第一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7月6日开始测量土地,村里为征用土地一事开会达15次之多,最终思想依然没有“统一”。可见,镇政府的行为违背了民意。
关于超批准数量征用土地一事,大唐镇镇长的解释是:为了加快乡镇企业建设步伐,镇里规划今后10年在下新庄村征地40多亩,今年只征3亩,这3亩地的征地款已经付给村里。在上香头村征地200多亩,征地单位为“大唐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镇里没有卖土地,只是帮助企业搞好服务。然而,记者在诸暨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诸暨市大唐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年产3200万双(条)棉纱袜(裤)生产线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中看到,大唐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征地面积仅为99亩。此外,记者曾以咨询者身份与当地一私营企业主通了电话,这位企业主承认今年4月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上香头村2.6亩土地,购地款已付给镇政府有关部门。几经周折,记者看到了由大唐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浙江省诸暨市镇(乡)财政收入专用票据”,在“其他”一栏中标明收取“配套费”30.12万元。看来,大唐镇主要领导在征用土地的数量、用途等问题上也没有实话实说。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加强土地管理,节约用地,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征用土地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不知大唐镇领导是否知道擅自多占土地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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