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有实招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昌平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有实招
本报讯 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从1998年底在反贪局专门成立预防科时起,对预防犯罪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个案预防逐渐发展到系统预防。
他们选择北京市公路局第二工程处孟昭云受贿案,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身为副处长的孟昭云可谓“根正苗红”,长期以来踏实肯干,一步一个脚印地从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直至案发,人们震惊了,孟大肆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原是为包养情妇!
对这样一个典型,昌平区检察院首先请公路局领导到检察院一起座谈、分析,总结孟案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督促他们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完善管理制度的七条规定;针对孟案暴露出的公路局财务管理上的缺陷,特意在公路局召开加强人、财、物管理和制度检查落实的座谈会。为进一步将预防工作深化,他们与昌平公路局开展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促“双优”活动,并与公路局签订了“检路携手抓预防,修路育人促双优”活动的意向书。公路局特意召开了由局领导、纪检监察及25个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廉政教育大会,孟就其犯罪的原因、心理变化过程所造成的危害及认识现身说法,使整个系统受到一次深刻教育。(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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