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维系社会正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公正执法维系社会正义
高俭元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全社会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出发,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监督……这也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历史的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公正,是法律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公正,应该成为一切执法者追求的最高价值。如果不能做到公正执法,法律就无尊严、权威可言,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现代化法治国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公正执法,是司法机关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执法是司法机关的本质活动。就司法机关而言,公正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认定事实符合客观实际,实体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司法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全面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要实现这一目的,检察机关首先必须做到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否则,法律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己不正焉能正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公正执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是维系社会正义的重要关口。应该说,一切执法机关都要做到公正执法,这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人民群众遭遇到不公正的执法,讨不到应有的公道,就会对法治对社会失去信心,其后果不堪设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清廉从政、公正执法正成为绝大多数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自觉行动。但不容忽视,当前,执法不公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的执法者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欺压百姓,从而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深恶痛绝。如不下大力气予以纠正,必将干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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