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 法律监督在行动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西部大开发
法律监督在行动
本报记者 胡健
西部大开发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施西部大开发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西部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正积极行动起来。
监督从预防开始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将投入大量资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何从源头预防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实行“廉政共建”,在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变暗箱操作为公开操作。吐鲁番分院对国家投入西部大开发的专项资金,从资金到位之日起,就与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或单位联系抓防范,对资金的划拨、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川省检察机关查办省交通厅厅长、副厅长贪污贿赂案,全省震动。省检察院趁热打铁,向交通厅提出了8条检察建议,并与省交通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共同开展预防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交通厅根据省检察院的建议制定了8项25条整改措施,保障了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重庆市检察院和市移民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预防三峡移民资金管理和移民工程中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引起良好的反响。从去年底到现在,全市检察机关针对类案、个案分析暴露出的问题,向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移民部门及交通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00多份,帮助这些部门制定整改措施460多条。
找准监督结合点
西部地区检察机关结合西部大开发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围绕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国企改革和发展、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贵州省检察院针对贵州已启动和将启动的重大建设项目42个,投资460多亿元的情况,加强预防,遏制和减少重大工程中的犯罪发生,维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安全。而重庆市检察院则把国有企业、三峡移民、交通工程、金融行业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依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廉洁的行政秩序。
陕西省检察院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腐败案件;抓住热点,查办一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司法腐败案件;找准焦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为开发提供保障
如何避免“大开发”变成“大开荒”,如何用法律规范来调整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损失,成为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重要内容。
贵州省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查办公路、铁路建设,土地征用、搬迁安置,大型水利、电力建设,扶贫开发、绿色产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230件。重庆市检察机关1至9月共立案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三峡移民、金融行业和重点交通项目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551件563人。位于三峡库区腹地的第二检察分院及所辖基层院,查处移民搬迁工程中贪污贿赂案件89件101人。
为西部大开发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新疆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摆在各项检察工作之首。西藏检察机关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及境内分裂势力借西部大开发之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甘肃省检察机关对少数地区恶性暴力犯罪增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抬头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参加了“破大案、打团伙、挖毒枭”的禁毒专项斗争,1至9月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704人,起诉15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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