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如何监督政府规范性文件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不是对规范性文件逐个进行审议,而是对其中重要的、关系全局的一部分进行审查,特别是以条款的形式来规范的行政措施,人大常委会更需要加强监督。
一是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是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要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三是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由人大常委会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组织专门班子)分别对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广泛全面的调查研究,倾听各层次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收集第一手材料,认真整理和分析,据以审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针对客观实际,抓住了实情和关键,是否具有客观实在的可行性。四是要审查其是否细致具体。我国法律法规的实施,有的要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则没有。而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应该是细线条的,不能是粗、大、原则性的东西,而应该是具体化、可操作性的。五是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公文的基本要求,具有规范性。以条款的形式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语言、文字、格式上的规范性。因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严肃性,如果文字表达不准确,格式不规范,一是不利于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容易被曲解和误解,二是会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
——四川省人大《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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