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搞好执法检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怎样搞好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活动应突出重点内容。一是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二是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三是人们普遍关心而实际上比较薄弱的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应是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检查。
(三)执法检查应做好组织工作。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一般问题主任会议应决定转交有关机关、部门办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纠正,并报告处理结果。对一些特别重大的违法案件,应由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也应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要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公开报道,不但教育违法者,也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五)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性质、内容、范围,纠正违法问题的程序、效力、方式;被检查单位的职责、义务;及对不接受检查者的处罚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化、法律化,真正有实效。——甘肃省人大《人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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