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为何变“询问”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质询”为何变“询问”
报载:某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会议提交了一项质询案,“大会主席团就此进行了研究”,之后,“代表口头同意将质询转为询问”。
代表为什么要将已提出的质询转为询问?从报道看,就是因为“大会主席团就此进行了研究”。大会主席团对质询案的“研究”,竟导致代表改变原来的初衷,由提质询转为询问,这是一个很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究竟主席团对代表提出质询或询问应该“研究”些什么?从法律规定看,主席团在代表提出质询案以后,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质询案是否依法提出——提出质询案者是否有法定权利,提出质询案的时间、质询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质询应该在哪些法定会议上答复;答复的形式是口头或书面;答复的情况是否需要印发会议或提质询案的代表;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是否需要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等。至于代表是提质询还是询问,是不用主席团“研究”的,完全应该由代表作主,这是代表的法定权利。
为什么在人大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代表提出了质询却被主席团“研究”后转为询问的现象呢?我想,其主要原因:一是在我们国家,有地方人大的历史只有20多年,监督在人们心目中还没有它应有的地位。质询,作为一种刚性的监督形式,不易为人接受。二是法律规定不够具体。什么问题代表可以提出质询,什么问题应该提出询问,法律没有规定。因为没有一个“标准”,代表的理解与主席团的理解,就有可能出现分歧。三是代表的兼职制使代表行使质询权感到有压力。不管怎样,有一点我们是必须明确的,地方各级人大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质询的权利只属于人大代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都无法享有这个权利,无论主席团怎样“研究”,代表的质询权是不应受到限制的。——广东省人大《人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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