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村民要罢免“村官” 乡政府竟然组织“反罢免” 水心村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半数村民要罢免“村官” 乡政府竟然组织“反罢免”
水心村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
本报讯 近日,笔者在民政部门了解到,浙江温州城郊乡水心村占选民总数一半以上的村民联合签名,要求罢免已不被他们信任的“村官”,却受到了来自乡政府和区民政局的阻挠:乡政府组织“反罢免”,区民政局则签署意见,认定村民的罢免理由书无效,剥夺了村委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的罢免权,引起了村民的不满。
水心村位于浙江温州城郊,隶属鹿城区城郊乡。全村年满18岁有选举权的村民440人。今年6月20日,村里有选举权的282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该村村委会。
按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水心村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对罢免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一个月内不召集村民投票表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但一个月过去,村委会与乡政府没有任何答复。
村民们只得前往鹿城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鹿城区民政局却在罢免理由书上签署了“签名无效”的意见,理由是“根据乡政府意见”,有部分在罢免书上签名的村民不是出于个人自愿,因为有42人在随后的“不同意罢免书”上签了名。
据了解,在罢免书提出之后,乡政府即召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老人协会等,组成4个组,到在罢免书上签了名的村民家中,让他们在不同意罢免书上签名,有42人只好签了名。但在随后有关新闻单位实地采访时,这些村民表示他们的真实意愿是要求罢免,却拗不过来人的软磨硬缠,只好从命。但他们对乡政府的这种做法十分反感。
不过,即使有42人不同意罢免村委会,要求罢免的选民人数仍达一半以上,远远超过法定的“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的规定。
对于乡政府和区民政局的做法,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是否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权力在于村民,乡镇政府在村民提出罢免要求时,只有“及时帮助”的义务,没有否决的权力。而民政部门未经调查就加以否决,一是过于主观武断,同时也是一种越权行为,在罢免理由书上作出“无效”的认定,缺少法律依据。
目前,水心村要求罢免村委会的村民已将这一事件反映到中央有关部门,希望依法讨一个“说法”。
(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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