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性”高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访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
第2版(经济)专栏:学《建议》 看“十五”
从“战略性”高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访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
胡跃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最近,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同志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讲述了自己对这一重大经济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变“适应性”调整为“战略性”调整
陈东琪说,在讨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时,首先要明确的是“经济结构”是一个综合概念。它不只是产业结构、行业结构、部门结构和产品结构,还有地区结构、所有制结构、消费结构、贸易结构以及其他结构。
“战略性”一词是对应于“适应性”而提出的。所谓“适应性”结构调整是指从短期出发,哪里有结构失衡,就在哪里以应急(“救火”)的方式加以缓解。这样一种应急的“适应性”调整,容易引起比较强烈的结构性周期波动,产生强波振荡。调整后的结构状态,并不反映以“工业化”、“信息化”社会所要求的目标。因此,改变原来老是在“适应性”调整上反反复复的状况,政府在结构调整政策时,应当尽快转到“战略性”调整轨道上来。不管是对什么样的结构性矛盾进行战略性调整,都应从“战略性”角度考虑并采用战略性方式来进行。
“战略性”结构调整意味着长远性、科学性与宏观性
陈东琪认为“战略性”结构调整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以结构优化升级为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在这个意义上,它允许存在短期意义上的结构非均衡状态,当然这种非均衡不能破坏长期的结构优化升级。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建立在质量和效率改进基础上的某些短期结构非均衡状态,在实现长期结构优化升级中是在所难免的。
第二,在具体的产业、部门、地区、所有制等结构调整中,不是采取应急的“救火”方式,而是有预期有计划地开展。因此,“战略性”结构调整不完全是一种“事后”的、被动性的行为,而应该是一种“事前”的、主动性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战略性”结构调整需要更多一些科学性,更少一些行政性。
第三,“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主要阵地是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的结构调整靠市场机制来完成,靠价格信号的调节功能和微观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来实现。宏观层次的结构变化,一方面受微观结构变化影响,受市场规律影响,另一方面又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受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主要应从宏观、全局着眼,而不是从局部着眼。
抓好四个大的结构调整
陈东琪指出,在“十五”期间或更长一些时期内政府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应集中于一些大的结构问题,尤其是集中于那些市场无力解决的领域。他进一步提出了四个大的结构调整。
一是通过增发国债、专项投资、贴息贷款、BOT等方式增加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环境和社会福利性事业的投入,以增加公共品的供给,从而使“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的发展保持协调、平衡。这是“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最基本的内容,是政府要直接做的事情。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公共品”相对于具有“私人品”特征的制造品的相对过剩而言,仍将是短缺的,不仅公共基础设施是短缺的,而且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立福利院、城市公园、公立图书馆和其他福利供给能力也是短缺的。
二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对地区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最典型的范例。因为,以强调西部大开发、东中西协调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地区结构调整,不是短期的、局部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长远性问题。我们应当是稳中求进,始终不渝地实施下去。
三是采取措施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私人物品”生产领域逐步减少或取消非国有资本特别是国内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份额。
四是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推进结构优化升级。要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这也是一个战略问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来看仍将是“农”字为特征的大国经济来说,在到达工业化、信息化社会之前的这一段时期内,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十分重要。当然,我们在政策上应当大力扶持现代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拥有高科技含量的新兴产业比如IT产业的成长,通过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来促进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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