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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手正义在胸——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办案纪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1-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律在手 正义在胸——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办案纪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公正执法基层行   法律在手 正义在胸   ——长春市朝阳区检'...

法律在手 正义在胸——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办案纪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公正执法基层行

  法律在手 正义在胸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办案纪事
  张玉来 宫晶珠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凭着公正执法的信念,查办了一个又一个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认法不认人
  检察院在办案中,最难啃的骨头无疑是查办执法队伍中的违法犯罪。
  刘吉才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却莫名其妙地被3名执法人员误定为杀人嫌疑犯,并先入为主逼取口供。在刘拒不供认的情况下,他们用开水浇刘吉才,致使其左肩部大面积烫伤。最后因为确实没有证据证实其有罪,刘吉才被放了回来。朝阳区检察院在开展法制宣传时,获悉这一情况,立即进行初查。犯罪嫌疑人为掩盖刑讯逼供的罪行,与刘吉才家属签订赔偿8000元的协议。这一协议恰好作为检察院认定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
  立案后,上门说情的纷至沓来,涉案人也以执行公务为由拒绝讯问,对此检察院坚决严格执法,最终使3个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以法为本办铁案
  在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心中,以法为本捍卫公正是最高准则,也正因为有了它,他们才一次次顶住各种干扰,坚决公正执法。
  汪剑华是长春市人寿保险营业部经理。1996年至1998年2月,她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50余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朝阳区检察院立案后,汪剑华家人一天内竟托了十几个人前来说情,还放口风说拿出15万元摆平检察院。与此同时,汪本人也以有重病为由抗拒拘留,并佯装神志不清。办案人一方面拒说情、拒礼贿,另一方面将汪剑华送进医院检查。在科学仪器下,汪剑华佯病对抗追究的原形毕露,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考验这支优秀检察官队伍的重要课题,是那些没有先例又涉及新罪名的案子。他们的选择是:只要有法律条文可依,就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私分国有资产罪就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而吉林省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就是由朝阳区检察院查办的。涉案人刘志民,是吉林省证券交易中心总经理,在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期间,在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省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和移交问题文件下发后,违反文件中所要求的清理整顿中搞好清产核算、资产保全的规定,在没有进行决算,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资额度不够的情况下,召集省证券交易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并以奖金形式超额发放年终奖,总金额为159.8万元。
  朝阳区检察院在经过认真初查和研究后,以刘志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予以立案侦查。刘志民及其家属为此四处托人说情,同时对主管副检察长、办案人进行威胁。一些领导也过问,认为刘志民的行为不算犯罪,不应查处。面对这些巨大压力,他们没有放弃,而是层层请示,最终验证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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