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约束“郑百文”?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茶座
谁来约束“郑百文”?
田俊荣
近日,郑百文的经营黑幕被媒体曝光。这个三年前还号称“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上市公司,如今却亏损15亿多元,拖欠银行债务25亿元。闻之令人愤然。
但是,愤然之余,人们会发现,像郑百文这样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并不鲜见。比如,琼民源虚构5亿多元利润欺诈投资者;农垦商社大大咧咧替人担保9亿多元贷款,由此背上了近亿元的诉讼案,等等。
其实,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发生像郑百文那样丑行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在那里,上市公司要受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约束和外部的监管约束,无法胡来。所有权约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控制重大战略决策权、经理任免权、监督权等方式约束经营者,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二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来对公司法人施加约束。同时,国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是十分严格的。郑百文之类的“败家子”之所以肆无忌惮,最根本的原因是当前的上市公司缺乏约束机制。
先看所有权约束。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从理论上讲,仍然存在一定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国有大股东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因而对经营者的约束也不可能十分刚性。况且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为了上市圈钱,改制并不彻底、规范,有的仅仅走个形式,换汤不换药。乍一看,董事会、监事会一应俱全,但实际运作起来,往往发挥不出现代企业制度应有的约束机制。像郑百文,当它造假账骗取上市、挥霍募集资金、套取银行资金、不经论证乱铺摊子的时候,董事会在哪里?监事会又在哪里?由此看来,探索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创新和规范,探索运用股权多元化、董事会和经理层减少交叉任职、强化监事会监督制约作用等方法来加强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势在必行。
有统计显示,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国有股权约占62%。因此,在股东大会上,几乎是国有股东的“一言堂”,广大中小股东很难起约束作用。另外,数额巨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公众股东在股市上再怎么以脚投票,也难以触动上市公司分毫。所以,要通过减持部分国有股、发展规范的机构投资等举措,来加强股东对企业法人的约束。
再看监管约束。郑百文现象的出现,外部约束乏力也是重要原因。比如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及时等等。但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当前的证券市场缺乏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上市公司的退出包括破产、退出证券市场等途径。没有退出机制,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郑百文之类的上市公司,使其有恃无恐,也使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已经形成了一种荒谬逻辑:上市公司是“死”不了的,越是绩差、亏损的公司,越有可能被重组。一旦重组,身价倍增!于是,郑百文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消息公布之后,其股价居然连拉涨停,涨幅竟超过30%!
总之,只有逐一地、有针对性地消灭上市公司的“约束真空”,并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才能使郑百文现象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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