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督重点 增强自律意识 规范从政行为 浙江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力度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明确监督重点 增强自律意识 规范从政行为
浙江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力度
编者按: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前不久,中央组织部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总结和交流。本报从今天开始报道浙江省委等5个单位的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本报讯 浙江省委针对少数党政“一把手”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省委根据“一把手”的特点和容易出问题的方面,明确监督的重点。一是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看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还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地方、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二是加强对行使财权和用人权的监督。如在经济决策上是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在用人决策上是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等。三是加强对决策程序的监督。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还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四是加强对廉洁自律的监督。
经常敲警钟,增强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意识。他们开展了经常性的谈话活动。“三讲”集中教育以来,省委和省委组织部领导分别与200多名省管党政“一把手”进行谈心,提出严格要求。去年,省委对群众来信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特别是在“三讲”集中教育中“满意率”比较低的13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他们还注意运用反面典型警示干部。省委编印了《领导干部腐败实案100例》,作为反面教材,发给每一个领导干部,要求他们认真阅读,深入思考,牢记前车之鉴,做到警钟长鸣。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政“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第一,改革审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仅省政府各部门就取消、归并、下放审批项目1155项,比改革前减少46.5%。第二,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五公开”。第三,实行“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审计安排上,从以离任审计为主转到任期内审计为主。省委组织部每半年听取一次审计厅的情况汇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有问题的“一把手”,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1997年至1999年,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一把手”3903名。其中,诫勉83人,降级、免职138人。第四,完善民主推荐干部制度,试行任免干部投票表决制。第五,严格执行党委工作制度。第六,建立对党政“一把手”监督责任制。省委重点抓对市厅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市委重点抓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定期听取有关下级“一把手”的情况汇报,下级“一把手”出了问题,上级“一把手”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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