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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应严格依法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1-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村民自治应严格依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村民自治应严格依法   李凯   前些日子,有一位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来访,说是已上任3个'...

村民自治应严格依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村民自治应严格依法
  李凯
  前些日子,有一位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来访,说是已上任3个多月了,村委会的印章一直由村党支部书记拿着,支书说党支部是村里的领导核心,村里的事必须由党支部说了算,印章不能交给村委会。结果村里好多应由村委会决定或办理的事情都不能办。为此,他多次到县、乡政府讨个说法,都没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不但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界定了村委会的职责,规定了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委会的权力和义务已经非常明确,为什么还会有人出来争印呢?这当然与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遗留下来的专制观念和有些人对民主法制理解上的偏差不无关系,也与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引导有关。在个别地方,本来是很明确的事,又在法律之外做了些这样那样的解释,正好被一部分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较差的人所利用,出来争印争权。这一争,一些本来应该属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又多了几个“婆婆”;这一争,给村民百姓日益高涨的参与民主管理的热情着实泼了一盆冰水。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部门、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那种认为法是用来“管”老百姓、用来“治”老百姓的观念是错误的。以笔者之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实行村民自治,要在两方面形成共识。一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应当依照宪法、法律和党章,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不能包揽或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二是村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村民监督,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把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办好。这既符合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也是保障村民自治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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