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批遗留涉案人员受处理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批遗留涉案人员受处理
新华社广州11月13日电 广东省湛江市纪委日前作出决定,对湛江“9898”特大走私受贿案涉案遗留人员林家春等5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原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家春在任职期间,先后5次送给原市委书记陈同庆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在1998年向台湾大霸电子公司购买1650台大霸800型传真机过程中,为避减关税,同意委托承运人更改货物提单、舱单,致使进口的1650台传真机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予没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1万多元;同意公司人员以50万元购买虚开的2000万元增值税发票冲销公司往来账,偷税290万多元;同意下属公司设立“小金库”以及指示他人虚开发票报销送礼费用,违反了财政法规;吩咐下属单位对其亲友旅游予以关照,致使下属单位为其亲友支付费用4000多元。湛江市纪委给予林家春开除党籍、撤销正处级干部待遇的处分(此人已在1999年6月4日被免去其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原湛江市市区交通局局长庞亮在任市交通委员会安全技术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华南热带作物学院下属“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原站长何华生等人谋取利益,受贿10万元。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13次签名领取检测站支付给市交委、省交通厅的培训费结余分成款12.2万多元。庞亮领款后,没有按规定上交给市交委和省交通厅,除送礼开支8.5万元外,余下的3.75万多元庞亮占为己有。湛江市纪委给予庞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湛江港务局计划处副处长郭亮在任职期间,先后接受这个局下属21个单位和部门送给的“红包”共计11.9万元;借结婚之机,收受这个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送给的礼金4.2万元;共有人民币28万多元和港币4万多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纪委给予郭亮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撤销副处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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