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须公平高效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金海观潮
国有股减持须公平高效
瞿永祥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但是绝不能操之过急,必须遵循公平、高效的原则,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循序渐进。
根据2000年9月底的数据,沪市尚未流通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8.829%,其中国家拥有股份占总发行股份的43.571%,远远高于其他投资主体拥有股份的比例。深圳市场也存在类似情况。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成功解决转配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但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这一套方法来解决国有股问题。因为国有股所占比例远比转配股高(到今年9月底,沪市转配股所占比例不到总发行股份的1%),而且随着新股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股本身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要顺利实现国有股减持,必须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国有股减持并不意味着国有股要全部退出,国家应该根据各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选择、有计划地保留或退出国有股。具体来讲,至少以下两大类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应该保留:(1)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部门和项目。这些产业包括特种运输机械制造业和武器弹药制造业等国防工业、造币工业和航天工业等。当然,属于此类的上市公司在目前市场中很少。(2)大型基础设施及其他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建设项目、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项目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部门。这些产业具体包括: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大规模的金属矿采选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事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及供应业、广播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机场、电信业等。属于此类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国有股减持可以有多种方案选择,既可以采取过去中国嘉陵那样的配售方案,也可以采取近期云天化这样的回购方案,或者实施不少学者赞同的增发、回购的方案,或者向社会法人转让,或者其他方案。无论选择何种减持方案,都必须体现公平和高效。所谓公平,就是充分考虑到国家和现有流通股股东双方的利益,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客观的价格水平实施减持;所谓高效,就是要将国有股减持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创造出更好的条件。
国有股减持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合理的价格水平。因为价格水平是有关当事人利益分配的标准,只有定价合理,才能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保护现有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将由国有股减持引起的对市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的程度。在上述众多方案中,它们本质的区别在于确定合理价格水平的易难程度不一样。在具体确定方案时,应该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股价。因为当资产兑现能力差或者盈利能力差时,所谓的净资产价值是不真实的;当由于流通盘比例较小造成股价偏高时,股价水平不能体现股票的真实价值。因此,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股价,对合理定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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