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并非扶贫款
第9版(经济周刊)专栏:经济茶座
贷款并非扶贫款
诗云
今年10月初,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城市推出了无指定用途、可信用借贷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立即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一个多月来,前往建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的人络绎不绝。但是,并非人人如愿。截至10月底,此项贷款共发放了484笔,金额7531万元。由此也引发了一些议论,诸如银行贷款门槛还是太高、嫌贫爱富等等。
与近年推出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相比,建行的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新颖之处就在于其不指定用途,即不限定必须用于上学、买房或购置某件耐用消费品,大胆之处在于其在以往质押、抵押、担保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贷款的形式,并且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可以循环使用。简言之,为贷款使用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应该说,此项尝试对扩大消费、推进社会信用活动、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都有重要意义。一些消费者对它感到失望,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对贷款的性质认识不清。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不是政府扶贫部门。作为企业,它必须考虑投资回报,注重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论贷款品种怎么推陈出新,贷款手续怎么去繁就简,银行都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无论国内国外,对于贷款申请,银行肯定不是一律有求必应,而是有一定条件的,也就是说要设个门槛。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的条件下,银行制定各自的信用标准、严格审查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就有可能从一种风险脱出又陷入另一种风险之中。农民、大学生、下岗职工等或许最需要钱,但贷款是要还本付息的,自己有多大偿付能力呢?在提出申请之前,确实要多掂量掂量。如若到期还不了钱,落得个信誉不佳的名声、登上了黑名单反而不好。当然,具备贷款条件、有一定消费需求和偿付能力的人也不要错过机会,不妨大胆申请,早日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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