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发票有奖 竟然拒开发票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多棱镜
只因发票有奖
竟然拒开发票
张震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开展了发票抽奖活动,鼓励民众旅游购物主动索要发票,并开设了举报热线电话。这些措施对增强公众的发票意识,打击偷逃税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笔者的遭遇却让人颇感意外。
今年5月,笔者在一副食批发门市部购买了42元的物品。向店主索要发票时,店主一脸愁容地说:“发票没了。”笔者对店主说:“如果有发票,我就再买四件饮品。”权衡再三,店主极不情愿地从里屋拿出一本发票来。笔者质问店主为什么刚才说没有发票?店主却振振有词:“买几十元钱的东西也要发票?我这发票可是有奖的。哪能随便开……”
在其他地方购物索要发票时,笔者也屡屡遇到类似的遭遇。发票抽奖本来是为了鼓励民众购物时积极索要发票,却反倒成了一些商户拒开发票的理由,实在让人费解!
花钱消费,开据发票,这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税收监管的主要途径。“有奖发票”之所以成为不法商户拒开发票的理由,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利益驱使,这些商户从中能够偷逃税收。看来,加强税收征管,单凭一个“奖”字还不够,还应“管”字当头,奖惩并举!如果我们在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同时,把举报电话号码打印在商店的《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上,便于群众检举,我想拒开发票行为必会大有收敛,“有奖发票”才会真正“奖”出效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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