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国家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本报讯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不久前联署发文,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作出规范。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我国依法进行人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各地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过程中,出现了易地收费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收费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规定》从易地建设收费的范围、易地建设的条件和易地建设费办理程序、收取用途、收取标准、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中明确,建设单位(包括军队单位)依易地建设的条件提出易地建设的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就地就近安排建设人防工程。对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对于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宋玉平 刘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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