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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探讨思路解决难题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会结束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1-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总结经验 探讨思路 解决难题 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会结束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结经验 探讨思路 解决难题   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

总结经验 探讨思路 解决难题 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会结束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结经验 探讨思路 解决难题
  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研讨会结束
  本报北京十一月八日讯 新华社记者朱冬菊、本报记者傅旭报道:为期三天的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讨会今天在北京结束。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澄清了执法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初步探讨出一些正确执法的新思路,为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难题找到了一些办法。
  会议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约百位人大、民政、组织等部门的同志,围绕人大如何履行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监督职能、村党支部如何依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如何在执法中发挥组织指导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如何依法对村委会进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依法组织村民搞好村委会的选举、村委会如何依法组织村民搞好直接民主决策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进行了认真研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在今天的闭幕会上发言指出,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自治,实践证明,凡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发挥好的地方,当地的村民自治就能健康发展。村委会要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接受和依靠村党支部的领导。
  曹志指出,只有依法处理好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的关系,才能维护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只有依法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才能维护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依法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才能维护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各级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他指出,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农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不构成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不行使领导权,但应当主动对村委会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虞云耀在会上就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发了言。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在发言中指出了当前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金池希望与会代表结合本地执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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