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11版(学术动态)专栏:学者论坛
保护知识产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李文章
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举措。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保护知识产权通行规则的法律是改革开放以后制定的。改革开放以后,国际经济贸易开始活跃,代表商品信誉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显得极为迫切。因此,一九八三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一九八五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九十年代初又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我国在加速国内立法、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还先后参加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公约。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用了二十年左右时间,不仅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且参加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条约、公约,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速度是相当快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比,保护水准是较高的。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敢于投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保护和鼓励企业创新的。如果企业的发明通过专利审定,获得了专利权,那么,运用这种新发明生产出的新产品,就受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依照《专利法》,发明专利将获得二十年的保护。如果给这种专利产品命名一个商标,并依照《商标法》获得注册保护,那么,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产品的品牌,从而保证了企业创新和品牌经营的应得收益。再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就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当前,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专利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国际转让,也有利于形成各国共同遵守的市场规则,从而有利于国际经贸投资活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有力杠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立法宗旨就是鼓励人们发明创造。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障了发明创造者的利益,从而形成发明创造成果不断应用于生产,开拓新的市场,市场的强烈需求和可观收益又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热情的良性循环,将有力地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进步。
当前,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普及工作,使企业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竞争能力。企业对新发明要及时申请专利审定,对一些有望占领国际市场的专利技术,还应到主要贸易国去申请专利保护。对新开发的产品要选择有时代感、显著性强的商标及时申请注册,同时还要及时在贸易国注册,避免因专利、商标申请不及时而丢失市场。企业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请求行政保护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平等竞争,并为权利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当前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就是要努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三是加快人员培养和机构建设,尽快使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和机构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还很缺乏,应从教育入手,使人才短缺的状况在近期内有所改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方面,有些地方必要的机构还未建立起来,对此要高度重视,把机构尽快建立起来。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执法,从严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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