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基本可行
第2版(要闻)专栏:
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基本可行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外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委员们认为,为了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和需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对三个法律的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和外资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在对三个法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中,常委委员都对三种类型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购买这一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在法律中这一条规定分别修改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三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