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三个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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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三个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作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三个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这三个法律草案已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王维澄说,大家认为,上述三个法律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会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了有关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关于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用字,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修改为:“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对关于修改渔业法的决定草案,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应当对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的安全性评价问题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中有关非法占用归侨侨眷农场、林场土地的规定,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意见建议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占用安置归侨侨眷的农场、林场合法使用的土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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