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公告
第1版(要闻)专栏:
人民日报社公告
最近一段时间,我社多次接到投诉,反映有人以人民日报(社)或人民日报记者的名义,以在本报刊发稿件为名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维护人民日报(社)的权益和声誉,现公告如下:
一、本报一贯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采编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坚决查处任何违背职业道德、败坏人民日报(社)声誉的不法行为。
二、本报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均应持有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人民日报记者证或人民日报编辑部介绍信;本报组织或参与的活动,承办单位均持有人民日报社办公厅出具的批准文件,请予以查验。
三、欢迎各单位和广大读者对本报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本报举报以人民日报(社)名义从事有偿新闻的人员和行为。
四、对假冒人民日报(社)名义从事不法活动的人员,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010)6509117265092772
人民日报社
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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