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改,财务如何处理
第12版(企业界)专栏:
企业房改,财务如何处理
为确保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已于2000年9月下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就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作了要求。
在这份通知中,人们会看到,企业出售现住公房,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核定出售价格,不得擅自低价出售住房,并按人(户)分设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长期保存。
企业住房出售后,根据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售房方案的具体文件和收款凭证转销有关资产账户。对转销部分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不再实行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及部分产权,其出售收入扣减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清理费用后的差额,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支出)。
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应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初期未分配利润处理。由此造成初期未分配利润的负数,年终经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以下述资金弥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此造成初期未分配利润的正数,按正常的利润分配制度执行。
企业将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租金改革,提租幅度和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入企业其它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计入企业其它业务支出。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晓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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