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著作权案宣判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专栏: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案宣判
本报福州 10月29日电记者赵鹏报道:经过近9个小时的法庭答辩、举证后,福建省首例侵犯著作权案昨日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量盗印、销售福建省人民出版社等6家出版社中小学教学用书的不法书商郑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8万。
现年32岁的福清人郑华,自1998年至1999年在福州、泉州两地组织盗印,并在莆田等地市销售由他自己或他人盗印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共达103种、31万多册,认定总价额92万多元。其种类之多、数量之大、金额之巨,国内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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