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作用日益重要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居委会作用日益重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认真研究加以完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8月底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
谈到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时,姜春云指出,一些地方的街道办事处没有正确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把居委会当成自己的派出机构,把“指导”变成了“领导”,把“协助”变成“包揽、代替”,违背了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他强调,要正确处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关系。一方面,街道办事处要正确对待居委会,尊重居委会的自治地位;要改进工作方法,改变下达指令、跟居委会签订任务责任书的做法。另一方面,居委会要提高自治意识。
姜春云说,目前居委会的任务繁多,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下派任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和网络,分流社区服务管理任务;理顺居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关系。
在谈到社区建设问题时,姜春云说,随着改革的深化,城市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需要探索新的模式。上海、南京、本溪、哈尔滨等26个城市选择部分城区,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验。这些改革探索是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在探索试验中,要注意防止用社区管理委员会代替居民委员会,把社区建设服务的任务都加到居委会身上。不论社区管理体制怎样改革、调整,对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三个不变:一是自治的性质不能变,二是基层人民政府与居委会的指导关系不能变,三是自治的功能不能变。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对居委会的规模、人员构成、工作机构、工作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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