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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互联网犯罪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0-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必须严惩互联网犯罪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必须严惩互联网犯罪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傅旭、'...

必须严惩互联网犯罪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必须严惩互联网犯罪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傅旭、柳晓森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当前网络犯罪的特点是智能性高、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必须严惩,制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很有必要。
  部分委员指出,应该加强打击网络犯罪技术方面的研究,建议增加“政府积极支持关于对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相应条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案件的决定草案中的网络含义应明确,是互联网还是所有的通讯网络。网络只是信息的载体,好像公路是车辆的载体一样,不能把公路与行车安全并列起来。所以题目宜改为“关于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或如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如果只涉及互联网,可改为“关于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决定”。
  有的委员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上监管系统和网上税收问题显得日益突出,网上欺诈行为难以查证。另外,网上交易发展很快,税收也要跟上。这两个问题实际是相联系的,解决了网络监管问题,税收也就相应容易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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