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 3年公示各级干部6564人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江苏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
3年公示各级干部6564人
本报讯 干部用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这是1997年以来,江苏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做法。3年来,全省共公示各级干部6564人,有203人因群众反映有较为严重的问题经查实后被取消了任用资格,切实把住了选人用人关。
规范公示程序。在党委集体研究拟任人选后,由组织部门发布公示通知或公告,然后依据社会公论和对公示后群众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结果,再决定是否实施干部任用方案。
增强公示的科学性。规定凡党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和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除特殊情况外,都进行公示,交给群众把关。根据公示范围大小,灵活运用新闻媒体、下发文件、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保证群众对公示信息的及时了解。明确党委和组织部门负有受理和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反映情况人不受打击报复等方面的责任。
全省各地在公示期间,都设立了专线电话,并有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及时予以任用;属于工作上、思想作风上的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及时实施任用方案,同时由组织上与干部本人谈话,严肃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加以改正;对确属违纪违法并影响提拔任用的,提请下次党委会复议,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采取结合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领导干部回复制度进行综合分析,该任用的及时任用;或是采用试用期的办法,考核合格再正式任用,以及暂缓任用的办法,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胡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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