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当事人——北京一中院改革审判工作纪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一切为了当事人
——北京一中院改革审判工作纪实
李晨
今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教育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其巨额债务,并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当时尚在试运行阶段的庭前程序机构受理此案,认为这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立即交由该机构内的送达保全组执行保全。由于债务人的资产十分分散,涉及上海、广州、佛山、深圳、海口等地,给执行保全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但该机构的法官还是想尽办法排除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这次保全工作,为审结后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牧平告诉笔者,以前每名法官都要同时处理十几件,甚至几十件案子。而且每起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所有工作都由这名法官一人完成,即使再认真负责的法官遇到这类异地财产保全的案件,也很难有精力全部其完成。如今以全院力量为后盾的庭前程序机构处理起这类案件来则游刃有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目的,于今年9月11日正式将告诉庭改革为庭前程序机构,将原有的机构模式由五个工作组分别取代,它们是:立案审查组、信访接待再立案审查组、程序审查组、送达保全组和流程组。这一审判工作单元负责除庭审过程外的一切诉讼程序活动,其任务是使案件适宜判决后再交给庭审法官审理。这在法治的理念上是一次重大突破,也正是某些国外法院之所以能用较少的法官审理数量非常多的案件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案件每拖延一天便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庭前程序机构负责人董建铁介绍说:“以往由法官个人掌握审限安排审判活动,由于受到交叉办理其他案件的制约,往往导致案件延审。庭前程序机构成立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今后对证据、程序事项的审查,将由该机构专门的程序法官统一处置,其审查工作只占全部审限的1/3,这样开庭时间就可以确定在审限的1/3或1/2前完成,因而能够确保审判周期的缩短。”
据统计,从今年4月20日至9月11日该机构试运行的4个多月里,共受理经济一审案件243件,行政一审案件8件,由庭前程序机构排期移送到审判庭的这些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理终结。此外还有大量案件在庭前程序机构工作运行阶段,经证据交换后就以撤诉、和解、终结等方式结案。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庭前程序机构的设立使实体审判权与程序审判权科学分离,制约了法官在判案中的任意性,也有利于消除原来由于法官分散审查处置时,因每个人的认识方法、考虑角度不同而可能出现的分歧和偏差,从而保证审查判断标准的统一,为公正判决提供了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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