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为何得不到款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官提醒
胜诉为何得不到款
今年8月25日,张某拿着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来到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张某得到的答复是: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7年,张某和李某合伙做小枣生意,因亏本而散伙,双方多次结算账目未果,张某诉至法院。1999年3月28日,法院判令李某10日内付给张某现金3058元,双方均表示服判。尔后,李某丝毫没有还款的迹象。张某遂于今年8月25日拿着判决书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审查认为,张某尽管胜诉,但他申请执行时已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不应受理。张某拿着这份判决书追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就是张某赢了官司而未能得款的原因。因此,给大家提个醒:打赢了官司,莫忘申请执行。(张震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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