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辩论日趋热烈 审议质量逐年提高 人大立法:在争议中走向成熟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立法辩论日趋热烈 审议质量逐年提高
人大立法:在争议中走向成熟
阿计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人大的权力处于不正常的虚空状态。表现在立法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扮演的角色是被动的,立法主动权常常掌握在提出法案的部门手中,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
进入80年代中期后,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升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各级人大一改昔日的“空架子”,陆续成立了各种专门委员会,开始摆脱权力失重的阴影,逐渐占据立法的主导地位。
一
在国家立法层面,全国人大目前已成立了九大专门委员会。自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为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避免“外行立法”的弊端,各专门委员会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法律的起草、修改、审议等职责,成为人大主导立法的重要体现。
为了保持立法的公正性,必须在充分汲取各方合理意见的同时,由公允的权威最后把关,这就需要一个立法综合部门站在全局的高度,对立法案进行“一枝笔”式的统一审议。在国家立法层面,这一使命是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坚持统一审议,追求的正是剔除部门利益、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制统一的立法目标。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设计法律案的审议程序时,既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又十分强调统一审议环节,并围绕这一立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范。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人大的立法程序,也明确提出了统一审议的要求。
二
立法争议日趋热烈、审议质量逐年提高,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又一显著标志。
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审议制度,无不设置了辩论程序,争议各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是审议立法时的常见镜头。
曾经由于历史的原因,人大审议立法案时,几乎听不到不同声音,更难见激烈的争辩。
进入80年代中期后,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步发育和成熟,越来越多的立法争议开始浮出水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史上,留下了这样一些令人回味无穷的历史记忆: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交审议,围绕着是否应对卖淫、嫖宿暗娼处以罚款等焦点问题,在立法殿堂中引爆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激烈的立法争议。该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后才趋于一致,得以出台。
同一年,更为敏感的破产法提交审议。破产,在当年还是一个难以让人接受的观念禁区,更由于破产法涉及到国企资产处理、下岗职工安置等难题,一场空前剧烈的大辩论由此全面“开战”。争到激烈处,面红耳赤,甚至有人拍了桌子。1987年,又一场激烈的立法争论爆发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这一回,试图阻挡民主脚步的是一些留恋传统管理体制的政府官员,而众多的人大常委委员则决心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向前推进。这场思想交锋和针锋相对的观念冲突历经波折,法律草案先是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因意见无法统一,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再经全国人大授权又返回人大常委会审议,数个回合之后,尽管最后以“试行法”的名义艰难出台,但毕竟破土而出,中国的民主进程实实在在地跨进了一大步。
三
如果说,这些载于80年代的经典镜头标志着民主激情的苏醒,那么,进入90年代后,这种民主激情已经奔涌澎湃,成长为放眼皆是的日常风景。如今,尽管大部分法律草案还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但审议机关早已不再是一枚唯唯诺诺的“橡皮图章”,除了那些还不涉及机构、编制、部门利益分配等问题的法律草案较易获得通过外,凡是利益色彩冒头的法律草案,无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引发争论,即使通过也会出现反对票和否决票,反复修改、多次审议仍无法过关的已非个别,有的甚至陷入了搁置不议的结局。
80年代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曾历经5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争论、审议和修改。
到了90年代,证券法从提请审议、反复讨论修改到最终诞生,更是走过了5年的漫长路途。
更值得我们记取的是这样一个历史时刻:1999年4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公路法修正案进行审议,尽管此前已经经历两次常委会审议,但仍然争论不断、质疑多多,许多人大常委尖锐地指出:费改税的方向是对的,但国务院征收燃油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却根本不可行,将极大地增加农民负担。到了4月29日正式表决那天,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计票完毕,这部本拟通过的法律草案竟然因法定票数不足,被无情否决,这在人大立法史上,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允许存在不同的意见,并在争辩中走向统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如今,这一要求已体现在新出台的立法法中。在打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审议制度时,立法法明确设立了讨论程序。审议法律案时,凡遇重大问题,将通过这一程序集思广益、深入审议,以求同存异、去伪存真,提高立法质量。
倡导“内行立法、强调统一审议、确立讨论程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审议机制的一系列进步,宣告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的立法在争议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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