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查究上栗县特大爆炸事故领导责任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江西查究上栗县特大爆炸事故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今年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连续发生两次爆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经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研究后,由中央综治委下发了《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
据了解,江西省、萍乡市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决定对应追究领导责任的“3·11”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作了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萍乡市政府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龙章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县长何平基被撤销职务。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爆炸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石岭花炮厂厂长沈志明,该厂业务员黄伟、何金元,该厂安全员、保管员曾小芳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凡被中央综治委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所在地区的综治委要对其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9月16日,萍乡市综治委按照江西省综治委的意见,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上栗县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中央综治委还就河南省禹州市民警刘德周枪杀无辜群众案件和河北省霸州市民警杜书贵枪杀无辜群众案件分别向河南省综治委、河北省综治委下达了《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目前两省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将由河南、河北省综治部门对禹州市、霸州市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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