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言文字的使用着重规范和引导
第2版(要闻)专栏:
对语言文字的使用着重规范和引导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今天在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对文字的使用,以提倡、鼓励为主,着重规范和引导。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修改。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又作了修改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现草案已基本成熟,并提出五点修改意见。
周克玉说,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选规范汉字,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选规范汉字。”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周克玉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课是推广普通话和推选规范汉字的主渠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对此提出进一步要求。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草案还就公共服务行业使用规范汉字等问题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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