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八项措施杜绝冤假错案 谁搞刑讯逼供 先停职再追究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云南省检察院出台八项措施杜绝冤假错案
谁搞刑讯逼供 先停职再追究
本报讯 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向社会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为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而采取的八项措施。
李春林说,要坚决禁止刑讯逼供,对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追究。对涉嫌下列刑讯逼供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查处: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致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造成冤、假、错案的;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要健全和完善办案制度,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对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办案机关一个月内不予纠正的,检察机关应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羁押人伤残、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