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更要信“法”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信“访”更要信“法”
河北河间市地方税务局 赵华英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群众上访有上升的趋势。但是,分析这些上访事件,绝大部分是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而群众却选择了上访。原因在哪里呢?
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差。由于历史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习惯找政府、找领导,总觉得“娄子”捅得越大,上访级别越高,就越容易引起重视,问题就解决得越快。部分群众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凡事找领导、找政府,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做法。二是一些基层司法机关效率低。少数基层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不公平,判决执行不到位,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有些人不相信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三是有的基层政府机关衙门作风严重,本属职责范围内的事,却拖拖拉拉,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到领导批示了才“迅速办理”,这就迫使有些群众不得已把事情捅到上面去。群众信“访”不信“法”,其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使简单的事变得复杂,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上访不仅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而且使上访者本人耗费太多精力财力,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朱镕基总理在视察中办、国办信访局时指出:对于那些“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要引导来信来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际效果比信访手段要直接、快捷得多”。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让更多的人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才能让群众信“法”胜过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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