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成效显著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成效显著
十年共审结案57万件。原告胜诉占40%。调整了“官”“民”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今天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书面讲话中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不仅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通过法律手段和正当程序,调整了“官”“民”关系,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会上介绍了行政审判工作发展、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1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6万多件,审结57.3万多件。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占结案数的40%以上。从年度受理案件情况看,受理案件一直呈增长势头,1998年的结案数相当于1990年的8倍。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类型已由开始时的公安、土地、林业等数种拓展到50多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为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充实审判骨干力量;坚持抓好业务学习培训。目前,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由1990年的5300多人发展到约2万人,基本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的审判队伍。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主持。
(胡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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