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整纪专项治理 海关拒绝“红包”
第2版(经济)专栏:
纠风整纪专项治理
海关拒绝“红包”
本报讯 近日出台的《关于严禁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成为全国海关“纠风整纪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出台的第一项制度。
《规定》要求海关各单位和工作人员采取拒收、事后退回和上交组织等方式拒绝“红包”。并规定,一个月内不把所接受“红包”上交组织的,一经查实,责成其如数上交组织,将视数额及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集体私分“红包”的情况,将责令决策人将私分的“红包”追回,并对其参与私分、知情不报的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收受“红包”,按照接受“红包”的累计数计算违纪金额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海关总署有关方面恳切地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并监督海关人员拒绝“红包”,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请及时拨打海关总署监督举报电话:010—65124083。 (关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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