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代表“上访”
第11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迟代表“上访”
李乃金 王文国
二月泉城,春意渐浓。一位中年男子焦急地站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前:“同志,我是全国人大代表,要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反映情况……”话一说完,中年男子便在门卫的引导下,急步迈进机关。
这位“上访人”就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迟玉才,五莲县邮政局山阳分局一名普通邮递员。多年来,他立足本职,发挥作用,为辖区群众反映和解决了许多大事、难事,深受山乡人民群众的称颂与爱戴。今年春节刚过,迟玉才在走访群众中了解到的一桩经济纠纷案件使他十分气愤。诸城市宇亿达制衣有限公司欠五莲县粮食局38万元的经济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1998年3月份,宇亿达公司以债务条件不成立错付款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还的欠款。诸城、潍坊两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宇亿达公司诉讼的请求,判决五莲县粮食局限期归还38万元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9300元。随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诸城市法院多次组织力量到五莲县粮食局进行强制执行,引起了粮食局干部职工和周围群众的极大不满。他们觉得,事实非常清楚,难道世上还有欠钱不还的理?!
听了群众的反映,想到群众的委屈,迟玉才再也坐不住了。本来案情并不复杂,为什么会出现一错再错的判决结果?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正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吗?!在随后的几天里,他深入到有关单位作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确凿证据后,亲身来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详细地向权力机关汇报了整个案件的前前后后,要求权力机关依法予以监督。迟代表的“上访”,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批转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今年6月,省高院认真调阅案卷,依法进行审理,认为原一审、二审事实不清,判决不当,应予纠正,并作出了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宇亿达公司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依法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到迟来的公正判决,迟代表和他身边的人笑了,他们认准这样一个理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乌云是遮不住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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