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黄赌毒” 严防“灯下黑”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查处“黄赌毒” 严防“灯下黑”
王 路
公安部把7、8、9三个月定为集中打击“黄赌毒”时间,笔者由衷感到高兴,但看了报道某市突击整治“黄赌毒”的情况,却让人有一点担心。
报道称,公安部打击“黄赌毒”暗访组在该市一些著名的娱乐场所偷拍的场景,发现该市的“黄赌毒”真可谓严重,但从该市警方的突击情况及警方、文化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情况看,发现市“黄赌毒”行为却似乎早已销声匿迹了。是那些不法之徒良心发现、弃恶从善了吗?还是该市真的就极少有“黄赌毒”现象?怎么那些不法行为在突击整顿时一下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呢?这其中应有蹊跷。
“黄赌毒”在一些地方的泛滥,与当地某些执法部门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不然,几乎连路人皆知的“黄赌毒”场所偏偏当地公安部门却不知道,甚至突然打击时,一些“黄赌毒”现象奇迹般消失,逃脱惩罚。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本地公安机关执法不力,玩忽职守,但又怕在新闻媒体前露丑,临时应付;二是政法机关极个别人与这些不法之徒搞权钱交易,当保护伞,甚至还充当这些非法活动的后台老板。一旦有关部门想铲除这些毒瘤,这些人就会通风报信,充当内奸。更有甚者,极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内部赌风盛行,老百姓颇有怨言。正本必须清源,我们在集中打击“黄赌毒”的时候,必须下大力气整顿一下政法队伍,让那些对“黄赌毒”熟视无睹者吃不了兜着走,同时坚决把那些参与“黄赌毒”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绳之以法。只有这样,我们打击“黄赌毒”行动才能收到明显成效,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打击“黄赌毒”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千万不要让“灯下黑”给搅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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