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
本报记者 柳晓森
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是检察机关的看家业务和最基本职能,如何能把我国的公诉水平提高到更高的层次,是我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日前召开。这次会议以公诉改革为重点,对跨世纪的公诉工作进行了部署。最近,本报记者就公诉改革问题,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
记者: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公诉改革。请您谈一谈公诉改革的现状和意义。
张穹:近年来,修改后的“两法”实施,特别是庭审方式的改革,给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方法产生了一系列冲击,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为应对新形势、新问题,开始对现行公诉体制中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进行思考、研究,并陆续开展了多项公诉改革试验,对建立科学的公诉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经在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实践证明,这些改革试验符合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方向的指示,顺应了世界司法改革的潮流,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促进公正执法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诉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记者:众所周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是各国检察机关的看家业务和最基本的职能,我国也不例外。请您谈一谈公诉改革在整个检察改革中的地位和目标。
张穹:检察改革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公诉改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公诉工作居于检察工作的中心位置,直接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可以以公诉工作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同时,它前可以联系侦查工作,后可以联系审判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在国家刑事诉讼中又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公诉改革实际上就是检察机关最根本职能的完善和发展。这决定了这项改革应当成为整个检察改革的先导和重心。通过公诉改革,在确立合理的公诉体制同时,也可以全面带动检察机关其他方面的改革。其目标是: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公诉职能的法律机制,确立合理的诉侦体制、诉辩体制和诉审体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诉人队伍,提高公诉权行使的效率,保障办案质量,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增加公诉权行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起符合诉讼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诉制度。
记者:请问公诉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张穹:公诉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领域广、影响范围大。目前,主要进行如下几项公诉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二是试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公开听取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方面意见。三是试行控辩双方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四是试行普通程序案件简易审方式。五是加强与批捕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六是推广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把科技手段运用于证据的固定、出庭支持公诉,使取证活动更加客观、示证方式更加方便。七是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的格式等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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