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凡进必考”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警察“凡进必考”好
王寿保
日前,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意见》规定: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警察要以省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人事部、公安部确定考试内容、教材,制定体能、心理素质测评、体检和考核等标准;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政府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省级公安部门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警察“凡进必考”,此举甚好。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不同于其它一般的行政机关,因此,公安机关的公安民警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然而,由于以前没有一套严格的警察录用机制,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民主气氛欠浓厚,使个别思想素质低、道德品质坏,甚至犯有“前科”的社会不良分子混入公安队伍。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海南某地公安机关调入曾有“前科”的人员当交警就是例证。由于公安队伍中出现了这些不具备公安素质的公安民警,以致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大耍特权等问题时有发生,使得一方百姓不满,严重地败坏了公安声誉,亵渎了人民公安的形象。
警察“凡进必考”是公安机关针对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的,这一举措能从源头上解决公安队伍文化结构偏低、整体素质与公安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此举必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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