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村规民约”漏洞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堵住“村规民约”漏洞
近年来,农村普遍制定了“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这对规范干群行为,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在乡村发现:许多“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些内容有悖于法律;二是有些缺乏民主性,有些单位在制定“规约”时,并未征求群众意见,所订条款全是乡村干部的旨意,搞“长官意志”,“一言堂”代替了“群言堂”;三是有的“规约”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这些“规约”只制定了对群众的约束条款,而没有对干部的约束,“双向约束”变成了“单向约束”。对此,有关单位必须予以重视,对已制定的“规约”该完善的完善,该纠正的纠正,以堵塞“规约”中的漏洞,让“规约”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重庆市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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