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处理“礼金”有新规定 凡赠送或接受“礼金”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行贿论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重庆对处理“礼金”有新规定
凡赠送或接受“礼金”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行贿论处
本报重庆9月11日电 记者李维平报道:重庆市近日对收受和赠送礼金及有价证券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和规定,并于近期内开展专项治理。
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发文规定,凡赠送礼金者或个人接收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按规定登记、上交,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处分;1万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弄虚作假发放会议误餐补贴,或者同一天内多处、重复领取会议误餐补贴的,以赠送、接受礼金论,依照该规定处理。如确因公务活动而需发放误餐费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否则按收受“礼金”处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公款、私款),以行贿论处。
重庆市此次治理范围包括该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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