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公安收费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第2版(经济)专栏:
工商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公安收费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管,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商品的规范管理。上市的旅游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明码标价;经营文物等国家有特殊规定或国家规定专营的旅游商品必须有合法经营手续。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饮料、服装、保健品以及旅游纪念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刘国胜报道:为规范公安收费行为,加强公安系统作风建设,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近日,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并于今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各部门领导就开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据介绍,这次检查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公安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检查的重点是公安部门的交警、治安、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消防、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包括铁路和林业公安单位),以及业务相关单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情况。主要检查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类乱收费行为。检查于9月1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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